联系我们

  • 洛阳泽旭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 联系人:王经理
  • 电话:17732605906(微信同步)

产品信息

您的位置:首页 > 产品展示 > 郑州著作权登记申请

郑州著作权登记申请

郑州著作权登记申请

影视作品著作权是保护影视作品创作者权益的重要法律手段。著作权包含了多种权利类型,这些权利类型共同构成了影视作品著作权的完整框架。接下来跟随洛阳著作权登记来了解详情:

一、复制权

复制权是指著作权人享有制作并发行影视作品复制品的权利。这包括将影视作品以任何方式或形式进行复制,如录像带、光盘、数字下载等。未经著作权人许可,他人不得擅自复制影视作品。

二、发行权

发行权是指著作权人享有将影视作品复制品向公众提供的权利。这包括出售、出租或以其他方式向公众传播影视作品的复制品。未经著作权人许可,他人不得擅自发行影视作品。

三、租赁权

租赁权是指著作权人享有将影视作品复制品出租给公众的权利。这允许著作权人通过租赁方式获得经济收益,同时保护公众在租赁期间内对影视作品的合法使用。

四、展览权

展览权是指著作权人享有公开展示影视作品原件或复制件的权利。这允许著作权人通过展览方式向公众展示其影视作品,并获取相应的经济收益。

五、表演权

表演权是指著作权人享有公开表演影视作品的权利。这包括在剧院、电影院等场所进行现场表演,以及通过广播、电视、网络等方式进行传播。未经著作权人许可,他人不得擅自表演影视作品。

六、放映权

放映权是指著作权人享有通过放映设备向公众展示影视作品的权利。这允许著作权人通过电影院、电视等渠道向公众展示其影视作品,并获取相应的经济收益。

七、广播权

广播权是指著作权人享有通过无线或有线方式向公众传播影视作品的权利。这包括通过电视、广播、卫星等方式进行传播。未经著作权人许可,他人不得擅自广播影视作品。

八、信息网络传播权

信息网络传播权是指著作权人享有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提供影视作品的权利。这包括通过互联网、移动设备等渠道进行传播。随着网络技术的不断发展,信息网络传播权在影视作品著作权中的地位日益重要。

综上所述,影视作品著作权包含了多种权利类型,这些权利类型共同构成了影视作品著作权的完整框架。著作权人应根据自身权益和需求,合理利用这些权利类型,保护自己的创作成果。


上一产品: 没有了

下一产品: 开封著作权登记注册

版权所有:洛阳泽旭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网站地图  技术支持QQ/微信:1766534168